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金沙堡地旅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921民初638号
案号
(2021)内2921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金沙堡地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北京盛达万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劳务费共计340423元并赔偿损失8638.23元,以上合计349061.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34042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35%,从2020年2月2日起付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盛达万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5元,由被告内蒙古金沙堡地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安恩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991594640194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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