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1155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宇、张俊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剩余贷款本金197118.69元、利息1777.59元、逾期利息189.82元及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以为擦汗那个患得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安你那利率12.75%计算;二、被告张宇、张俊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2300元;三、如被告张宇、张俊萍、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就被告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的车牌号为晋a666h7、发动机号为131182的拿地跑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侯所得价款不足债权额部分由被告张宇、张俊萍清偿;四、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在实现上述抵押权后如无法实现全部债权,被告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对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袁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去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4元减半收取2152元,由被告张宇、张俊萍、山西德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22330517010C |
登记机关 |
阳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阳曲县新阳西大街1号(阳曲宾馆南楼106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