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7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3民初8759号
案号
(2021)浙0483执1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郭明月、李井平、欧芳芳对货款309387.20元(以343995.6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二(4.35%*2)计算至2019年1月14日的利息为10741.14元,货款和利息合计354736.74元,扣除从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分得的45349.54元)及律师费1万元、公告费56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共计319947.20元;2.被申请人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对货款298646.06元(扣除从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分得的45349.54元)及公告费56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共计299206.06元;3.四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费由四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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