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荣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27********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5464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2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5464号一、由被告荣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截止2019年4月15日信用卡欠款本金10971.56元、利息650.68元、违约金358.81元;二、由被告荣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从2019年4月16日起至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欠款本金10971.5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荣亮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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