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8民初5676号 |
案号 |
(2021)豫0108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红丽与被告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签订的《“金荣·盛景濠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李红丽购房款3 65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 000元,减半收取18 000元,由被告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四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