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2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91民初238号 |
案号 |
(2021)冀0591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周付臣劳务费55 452元及利息3 327.1元,被告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周付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269元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立强、河北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信军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0601284088M |
登记机关 |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极县城内科技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