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荣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0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1244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4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9603006】。1、被告萍乡诚玺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闽瑞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3880.65元及利息(以33880.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9月23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 2、被告刘荣三对被告萍乡诚玺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