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2********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5876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4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01722】。一、被告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钱芳借款本金人民币49,985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49,985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钱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18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8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