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2********3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3701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许昌业恒磁选设备厂货款17009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1700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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