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43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03民初2179号
案号
(2017)闽0503执4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18999998.12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717722.26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厦门大自然纸业有限公司、林万星、蔡秀最、林世旺、李莉彬应对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11-09
发布时间
2017-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闽0503执4497号
立案日期
2017-11-09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71772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万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154304728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晋江市陈埭镇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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