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7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07芦民初115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3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孟庆元借款本息6 489 000元(自2015年2月13日至2016年7月7日被告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计算利息支付给原告孟庆元)。二、驳回原告孟庆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 054元,原告孟庆元负担16 611元,被告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 4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运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7007225818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郭大里小区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