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7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郑民二初字第49号
案号
(2016)豫01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 1 4 4 5 3 0 0元并支付利息(自2 01 5年3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 二、被浩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费7 2 2 7 0 0元、实现债权费用40000元; 三、被告赵见栓、李红平、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5 7 1 4 3元、保全费5 0 0 0元,由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赵见栓、李红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3-23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豫01执369号
立案日期
2016-03-23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37014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军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5698700593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襄城县首山大道北段西侧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