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1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6675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11490元、利息4574.19元并支付以剩余贷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扣除已支付的0.19元);二、被告王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643.6元、案件受理费6028元,减半收取计3014元,由被告王慧负担。利息57.52元、罚息7.17元、复利0.86元,及自2019年9月4日起至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剩余贷款本金364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和复利(以尚欠利息57.5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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