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督1407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借款本金7 万元,并支付利息( 其中2 0 20 年8 月2 6 日之前所欠的利息为39 2 4 . 0 5 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刘永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2人刘永庆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庞超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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