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1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407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1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借款本金7 万元,并支付利息( 其中2 0 20 年8 月2 6 日之前所欠的利息为39 2 4 . 0 5 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刘永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2人刘永庆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庞超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