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2********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7915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喻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海波工程款5万元及以5万元为基数计的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款项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喻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