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9********1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9民初1548号 |
案号 |
(2021)京0109执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贾强、安艳华偿还赵贵宾借款本金给付70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850元(赵贵宾预交),贾强、安艳华自愿负担。三、执行费950元,由贾强、安艳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