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13********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36188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3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军偿还原告崔瑞明股权转让款同逾期付款利息共一千六百五十万元,分期支付: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偿还一百万元;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偿还一百万元 ;剩余一千四百五十万元款项,自二0一七年四月开始按月偿还,在每月三十日前偿还二百万元,直至全部还清;二、如出现违约付款,原告崔瑞明有权要求被告冯军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该笔款项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实际偿还日的延迟履行金;三、被告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冯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时间
2018-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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