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艳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8********3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620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乔艳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贷款本金819546.15元,支付截至2019年8月27日的罚息647803.55元及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819546.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 5%计算)、复利(以未还罚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 5%计算)(罚息、复利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3元由被告乔艳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