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30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881民初3665号
案号
(2021)吉0881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洮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海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孙良借款本金6300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530000.00元的利息自借款之日(即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孙良起诉时(2020年12月16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四倍即15.4%的标准支付;本金1000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孙良起诉时(2020年12月16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15.4%的标准支付,双方自行交付。被告王海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孙良支付律师费10000.00元,双方自行交付,案件受理费5050.00元,保全费3770.00元,合计8820.00元,有被告王海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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