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1********4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02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1)豫0302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市老城区容畅水果批发商行货款8100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8100元为基数)。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余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