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4722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30日的利息169811.93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从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二、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黄泳、钟芳、黄恒、柯圣朵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黄泳、钟芳、黄恒、柯圣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59元,减半收取120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游小梅、江西省圣然实业有限公司、黄泳、钟芳、黄恒、柯圣朵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