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明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321,民初1593号 |
案号 |
(2020)鄂1321执1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晋江百强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向原告随县灯耀纺织有限公司支付下余货款869055元及利息(从诉讼主张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平均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原告随县灯耀纺织有限公司应向被告福建晋江百强鞋业有限公司、林明乐、丁丹婷开具869055元及利息的销售发票;被告林明乐、丁丹婷对被告福建晋江百强鞋业有限公司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