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1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1民初585号 |
案号 |
(2021)川0921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静、何平、四川省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下欠原告杨林借款本金300万元,2020年4月2日之前的利息50万元,共计350万元;由三被告按下列方式偿还:从2020年9月开始,每月25日前偿付上述借款本息不少于5万元,但上述借款本息应在2年内全部付清。二、从2020年4月3日起,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该利息按照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即2020年9月开始,每月25日前结清2020年4月3日起算的利息。三、如果原告申请保全的财产在上述履行期间发生交易,则被告应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四、如果被告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息。五、如果被告在2020年12月25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则原告放弃2020年4月3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有权从应付款中对前面已支付的2020年4月3日之后计算的利息予以扣回。六、原告杨林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七、本案受理费1977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4779.5元,由被告何静、何平、四川省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