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3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1851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藏哈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许鹏确认拖欠原告马全寿支付钢材款298 196元,承诺分四期支付: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50 000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50 000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100 000元,余款98 196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西藏哈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许鹏在任何一期未足额付清钢材款,则自愿承担总欠款10%的违约金29 819.6元,另原告马全寿可就未付全款(包括第一期到第四期)和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772.9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886.47元(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西藏哈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许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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