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3********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4民初4674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颜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叶小敏货款5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 元,由被告颜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