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3********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4674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颜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叶小敏货款5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 元,由被告颜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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