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0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3095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施荣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春天尚居1幢2001号房屋的空调安装调试完毕(相关设备应符合双方合同的要求)。吴鸣应于2020年11月5日前给付施荣剩余工程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如没有使用问题,吴鸣应当于2021年10月31日前给付施荣;如施荣未按上述期限安装调试完毕上述房屋的空调,吴鸣可委托他人对上述房屋的空调进行安装,相关安装费用(除设备款外)(安装费用应由第三方评估确定,相关评估费用由施荣承担)由施荣承担,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诉讼费240元(已减半),由施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