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登喜来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2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3民初4311号 |
案号 |
(2019)辽0213执1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连登喜来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辉借款100万元,并支付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利息37.3961万元;二、被告大连登喜来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辉自2018年8月2日始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大连登喜来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辉律师费损失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4 960元(含受理费9 960元、保全费5 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辉负担1 017元,由被告大连登喜来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3 9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时间 |
2019-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213执11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379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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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永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24291845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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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后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