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瑞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2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91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1)冀1091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希广、安瑞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世权代还的借款本金113400元,并自2020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1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84元,由被告马希广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