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2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3177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曾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春容借款本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款项付清日为止);二、驳回原告张春容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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