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03********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01民初3184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景洪工业园区圣府酒店支付95088.33元及违约金(以95088.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8元,减半收取1089元(实收),由被告崔凯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