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群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3560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03民初2575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康瑞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93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罚息;二、被告许昌锦华包装有限公司、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郭永春、辛群花对本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9249元,由被告许昌康瑞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许昌锦华包装有限公司、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郭永春、專群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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