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民终782号
案号
(2021)桂0205执恢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上诉人韦健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韦健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罗卫红、戴薇薇退还订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罗卫红、戴薇薇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韦健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戴薇薇已预交),减半收取,本院退回戴薇薇525元,余款525元由韦健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900元(韦健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韦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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