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01********2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6545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迎泽区王丽丽服装店货款24000元、路费200元、利息395.58及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二、被告许志强对被告石丽欠付原告太原市迎泽区王丽丽服装店的货款24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太原市迎泽区王丽丽服装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元,由被告石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