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一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7********4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7民初1558号 |
案号 |
(2021)晋0107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薛一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曹越借款本金6万元,及自本判决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37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申请人薛一恒负担。4、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