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01********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兵0701民初446号
案号
(2021)兵0701执恢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东亮、崔润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荣芝借款2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缓至执行时交纳),由被告周东亮、崔润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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