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9********5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02民初873号 |
案号 |
(2021)冀0902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林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谢寿勇工资款10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