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文亮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8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民初136号
案号
(2020)冀0404执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文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借款本金5285万元及截至2019年1月20日的利息1027419.6元,2019年1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杜立娟、马雪军、马银亮、马俊花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对被告杜立娟抵押的7套房产(1.坐落丛台区城西街41号稽山新天地2-4-1,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42617号;2.坐落丛台区城西街41号稽山新天地2-4-2,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42616号;3.坐落丛台区城西街41号稽山新天地2-4-4,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42608号;4.坐落丛台区城西街41号稽山新天地2-4-5,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42607号;5.坐落丛台区城西街41号稽山新天地2-4-6,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42606号;6.坐落丛台区城西街41号稽山新天地2-4-7,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42605号;7.坐落丛台区城西街41号稽山新天地2-4-10,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42615号)、被告马俊花抵押的5套房产(1.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6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68317号;2.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5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68318号;3.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9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68316号;4.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 层1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 0101268320号;5.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2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 0101268319号)、被告马银亮抵押的4套房产(1.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3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68313号;2. 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4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68309号;3.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7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68312号;4.坐落丛台区邯山街邯山街14号稽山新天地12号楼4层8号,权属证号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6831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185元,由被告河北文亮贸易有限公司、杜立娟、马雪军、马银亮、马俊花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立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3084633944
登记机关
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409号兴隆商务公寓A座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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