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02********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02民初1553号 |
案号 |
(2021)冀0902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腾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振海、岳路红货款285389.7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15.42元,由被告腾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