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红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1********1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2执5009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恢1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3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红波2016年12月9日之前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剩余借款本息1 812 077.22元,以及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北京引力高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北京引力高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常红波追偿。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7-12
发布时间
2017-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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