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81********1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81民初414号 |
案号 |
(2020)吉0581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艾丹欠原告贾继贤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7日起,以12万元为本金,按月息1.5分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止;自2019年11月7日起,以22万元为本金,按月息1.5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上述借款本息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13元(已减半),保全费1695元,保险费500元,合计4608元,由被告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返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