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2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2民督116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罗仕杰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20000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息(截至2021年1月18日的期内利息1344.63元、逾期利息15210.3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周军对上述款项在主债权本金100000元及其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执行人罗仕杰、周军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014元,申请执行费19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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