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杰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10414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9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杰波应归还给原告王珊珊借款100000元,款于2020年11月底前支付10000元,自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0元。如被告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王珊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被告负担,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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