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杰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03民初10414号 |
案号 |
(2021)浙0603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杰波应归还给原告王珊珊借款100000元,款于2020年11月底前支付10000元,自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5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0元。如被告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王珊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被告负担,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