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伟能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528民初224号 |
案号 |
(2018)鄂0528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伟能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给付截止2016年12月19日的逾期利息29175.72元,其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朱秀梅、黄文祥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伟能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抵押物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并对抵押物折价、变卖、拍卖所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件受理费4546元,由被告湖北伟能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朱秀梅、黄文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鄂0528执5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执行法院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909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文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28052628780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阳龙舟坪镇津洋口创新产业园(星城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