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8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民终9474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宁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高建鹏清偿借款1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5日起,以实际未付款项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为止);三、杨方方在“新艺一号楼二单元六楼602”即坐落于河南省孟津县麻屯镇路通大道东段南侧新艺玫瑰园1幢2单元6××号房产【房产证号为豫(2018)孟津县不动产权第0001945号】所享有份额的价值范围内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高建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48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668元,由王宁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王宁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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