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永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1********5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民终3205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3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二、婚生女儿姜紫涵变更由胡丽君自行抚养; 三、姜永杰随时可探视姜紫涵,届时胡丽君应给予协助。???????一审案件受理费40元由胡丽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胡丽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