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艺柏雅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29民初378号
案号
(2016)川0129执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艺柏雅印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成都美岭纸业有限公司货款340,187.17元及违约金81,762.67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169.00元,减半收取4,085.00元,由被告四川省四川艺柏雅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6-11-04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川0129执759号
立案日期
2016-11-04
执行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163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力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696974531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仁寿县视高镇工业集中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