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佳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3********02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802民初4642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迭锦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343.76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2575.13元,自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的利息以9708.3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计算,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88343.7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计算,并扣除500元利息);二、被告司佳佳对被告迭锦涛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2元,减半收取计1061元,保全费948元,合计2009元,由被告迭锦涛、司佳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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