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1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2367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万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文顺返还借款25,348.87元并给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5,348.8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元,保全费540元,共计1,077.5元,由原告邓文顺承担496.5元,被告万建国负担5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