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3********3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4846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1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52022.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钟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888元、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140元,被告钟鸣承担1100元,限随上述款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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