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323********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3民终139号
案号
(2021)川3330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张强支付被上诉人谢连彪120,360元(壹拾贰万圆整),该款项分两次支付,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60,000元(陆万圆整),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60,000元(陆万圆整),上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谢连彪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格县支行,开户名:谢连彪,账号:6228484129596566474);二、如上诉人张强未在未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前述款项,谢连彪有权以120,000元(壹拾贰万圆整)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双倍计算违约金;三、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结,各方当事人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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